日期:2025-07-0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信访局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合同聘用制)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宁市信访局行政辅助工作人员1名,主要协助完成办信等各项信访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一定材料分析及文字组织、沟通协调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日至2007年7月3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政治学类、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等相关专业;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管理按南宁市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42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为每月3077元(不含由单位交纳的社保五险一金部分),合同期限按年度签订。

四、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3日至7月9日。

2.报名材料:填写好的南宁市信访局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提交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个人简历等扫描件。

3.报名方式:以上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邮箱:nnxfbgs@163.com,邮件命名为:“XXX(姓名)应聘材料”。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所填写和提供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面 试内容考核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

(四)体检

体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递补进行体检。

五、其他事项

1.有意应聘者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我局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招聘公告如有不清楚之处,解释权归南宁市信访局。

2.咨询电话:0771-5850139。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宝路3号市信访局办公室。

附件:南宁市信访局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 南宁市信访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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