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条款?
日期:2019-12-20 浏览

在跳槽如此频繁的今天,各种劳动仲裁也屡见不鲜。但很多职员手捏合同申请仲裁都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主要还是因为入职的时候轻信公司,没有研究合同条款就贸然签字,最后导致对自己不利。所以,入职时一定要避免条款陷阱,从根本上保护自己。现在,我们就来聊聊劳动合同中应该包含哪些条款,才不会让申诉无门,徒流泪水。


一般来说,现有劳动合同主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包含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上述条款主要界定双方身份信息,避免申诉无门。同时也让求职者明确自己的职场危害与应有的避免方式或赔偿方式。除去这些条款,还有些条款可能隐藏陷阱,如违约金、口头约定上述信息而不签订试用期合同等,所以,除去上述条款外,还需要注意下列信息:

1】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

2】一般不能约定违约金;

3】不要让合同留空,以防事后修改,更不要签订空白合同;

4】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试用期结束时间;无论哪天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开始时间都应当是实际用工之日,而不是劳动合同签订当天;

5】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与工作岗位;

6】明确约定薪酬、工资待遇;注意:薪酬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构成,一般HR给出的薪酬数字含税、含五险一金,千万不要只看表面数字,一定要计算一下到手能拿多少钱;收好工资条。注意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以及是否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等;

7】理论上来说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8】如合同约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工伤自理”,或者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违法,劳动者可以拒签;

9】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须自己保留一份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重要证据。

以上都是必须有的合同信息。简略来说就是不要留下空白信息,了解自己应有待遇,不做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