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日期:2020-06-17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救援执勤备战力量,服务吉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现实工作需要,经吉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社会公开,依照择优录用、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置相应招聘条件招录优秀人才,具体招聘工作由吉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3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7名面向吉安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招聘。性别为男性,岗位为灭火员。

三、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献身应急救援事业

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截止2020630);

学历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5周岁(1985630日之后出生)。

1持有机动车B2驾驶资格证,且驾龄3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违章记录的;

2具有机动车辆维修或消防器材装备维修技能;

3原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核、统一面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考核、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试用、聘用的程序进行。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

1报名时间:2020615-2020621

2报名地点:吉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吉安县敦厚镇天华路10号)。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报名表(见附件1

4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应聘人员,并制作发放《准考证》。

考核

考核分为体能、面试,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是考生考核选拔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1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体能测试运动强度较大,存在一定风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请主动向监考组说明。

2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吉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内容:体能考核平均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

3考核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体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分数高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吉安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三)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入围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下同),费用自理。

(四)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对拟招聘本人思想政治、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核查,深入报考者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报考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者,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六)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并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2确定为聘用人员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合同期限为三年,三年后表现良好可续签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队伍相应职级消防士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上五天休两天,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工资3000/·人(按照吉安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高危行业补助800/·人,绩效考核金600/·人(视日常工作表现和每月考核情况发放)。并购买五险一金(大队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岗前培训期内仅享受基本工资。

2消防救援队员在消防站承担执勤任务,食宿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求集中住宿和就餐,住宿为集体宿舍,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统一发放消防救援队员的做训练服装。

3工作成绩突出者,参照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王昭柳  18879626272

姜萌萌  13907060027

办公室  0796-8468119

 

附件:1.吉安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22020年吉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附件请点击链接下载:/_mediafile/jaxzf/files/1591952730916309.docx

 

                                                                                    吉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6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