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江西疫情动态
日期:2020-03-17 浏览


为了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全省教育系统开学准备各项工作,夯实校园疫情防控根基,严防疫情输入校园,严防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3月13日,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精准做好全省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最新通知:全省学校不得提前开学
《通知》明确指出,在通知开学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学,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服务。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工作,要在前期开展线上教学的基础上,提高线上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开展好线上教学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在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学校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精准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各地、各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构建领导班子、部处、科室、院系、年级、班级疫情防控责任人责任链条,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控网络。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做好开学准备。各地、各校要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应对新冠肺炎工作指南》《江西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应对新冠肺炎工作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预案,科学谋划“什么时候开学、怎么开学、开学后怎么办”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坚决防范疫情输入校园。要做好错峰(或错时)安排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不同学段学校开学、学生返校。要统筹安排教师到岗、课程安排、教学计划、线上教学与课堂教学衔接等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学生返校学习准备。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九项制度。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及病例、聚集性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幼儿园、小学使用),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九项制度”,并做好相关保障,规范晨、午检和防控流程,确保开学前、开学时、开学后各个重要时段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保证,有质量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在通知开学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学,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服务。各地、各校要牢牢盯住本省籍赴省外探亲旅游师生,外省籍在赣任教教师和就读学生,外出实习见习师生和学校食堂、保洁、安保、学校项目外包与基建施工企业人员等人员的返赣行程、居家隔离、身体状况,妥善安排人员摸排工作,精准管理,严防疫情在校园内发生。要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的身体状况、活动轨迹等情况,南昌、新余和部分高校已建设专用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应将数据按统一格式每日上报至省教育厅,其他未建的设区市和高校统一采用当前已在使用的“江西省校园疫情防控信息系统”,上报师生有关信息。要加强师生返校途中的安全防护,防止疫情输入学校。开学后要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内实行网格化管理,细化实化处置流程,对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要逐一登记造册,加强健康监测。在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必须戴口罩。

各地、各校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7号)和《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8号令》的要求,切实做好返赣人员管理。从国内非严重疫区返赣的,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师生,应第一时间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无症状的师生无需居家隔离。从湖北等严重疫区返赣的师生,应在入赣前3天主动将其车次、航班、手机等返程信息,向所在学校报告,然后由学校统一向驻地社区(村组)报备,并在入赣前进行“赣通码”登记,入赣后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的师生返赣后,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之后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方可解除隔离。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返赣师生,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2020年3月1日以后入赣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师生,统一安排到属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同时,各地各校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师生举报不按规定提前返赣学生、入赣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师生和滞留湖北入赣返校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师生给予一定奖励。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做好线上教学。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工作,要在前期开展线上教学的基础上,提高线上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开展好线上教学工作。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居家学习指导,合理安排线上家庭作业,防止增加教师、学生过重负担。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课程类型特点,制定一校一策、一校多策的在线教育教学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认真评估效果,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实现特殊时期线上教学与开学后教学有效衔接。各级各类学校要注重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引导,将防疫知识、战“疫”先进事迹教育、生命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在线学习,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义的思想情感。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认真做好近视防控。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各地、各校要根据本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联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设置健康观察区(室),配备适量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作人员,专人负责,明确职责。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设立独立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等。一旦有疫情,知道在哪隔离、患者送到哪个医院,如何送,迅速切断传染源。积极协调属地疾控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对学校疫情防控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做到应知应会。要想尽一切办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尽快采购齐全温度测量仪、消毒液、口罩、防护服(校医)等必备的防控物资。开学前要全方位整治学校环境卫生条件,保持通风换气,进行全面消杀,定点收集、及时处理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关心关爱。各地、各校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的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要高度关注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各地、各校要根据前期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细化实化整改方案,全力做好问题整改。下一步,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深入防控第一线,重点对开学预案、返校人员管理、流动人员排查登记、校园环境整治、防疫物资储备和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坚决防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依法依规处理。各地、各校要强化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