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9-10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2020年度抚州市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高素质人才引进公告》和《抚州市2020年市直卫生医疗机构招聘高素质卫生人才测试公告》等公告,我局8月29日对市直卫生医疗机构高素质卫生人才进行了测试,依据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了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现就此次资格审查一并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相关工作

资格审查实行公平、公正、严谨、统一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对象

抚州市2020年市直卫生医疗机构高素质卫生人才入闱资格审查人员(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三)资格审查地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临川区文昌大道1290号)综合大楼四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入闱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1、测试准考证、《抚州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考并盖章。

2、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3、就业报到证和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认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协议书。

4、有效身份证。

5、《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上述证件的2份复印件,分别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留存。

二、其他事项

1.请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入场时要出示“赣通码”,如遇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赣通码”扫码为黄码或红码且不能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戴口罩的、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以上的,禁止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等候时,每位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凡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资格审查人员如不能提供近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凡体温≥37.3℃的,请不要前往资格审查现场。

2.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查,因故不能前来现场资格审查的,必须出具由考生签名的委托书、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入闱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本公告指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794—8222293。

点击下载>>>

1、抚州市市直卫生医疗机构高素质卫生人才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docx

2、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高素质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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