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8-1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2020年江西省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入场,9:00笔试正式开始,笔试开始铃响后无论是否入校或者到达教学北楼,考生未进入考场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入场时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监考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人员信息表”中备注栏上签名。

2、入场后,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生若携带了考场禁止携带的物品,请主动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并将手机等无线电通信工具置于关机状态。

5、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和答题纸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6、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场工作人员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7、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考生在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整理好扣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8、本次招聘考试相关时间节点拟定如下(具体时间以江西省国资委官网通知为准):①笔试成绩8月15日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名单;②资格复审8月17日-18日进行;地点:省国资委机关十楼。③面试8月22日(星期六)进行,上午8:00封闭考生,8:30开始面试。面试地点:面试考场设在省国资委委机关十一楼1106室。侯考室设在省国资委委机关十楼第三会议室。候分室设在省国资委委机关十一楼第二会议室。

二、防疫要求

(一)考前准备

考生考前须自觉服从学校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考生请提前注册昌通码(见附件),并确保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前14天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昌通码为非绿码的,请考生提前到所在辖区解码或持7天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2、考生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以及来自边防陆路口岸、疫情重点地区的考生,必须持近7日内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疫情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包括:乌鲁木齐市;大连市;湖北省、北京丰台区、大兴区(实施动态调整)。

边防陆路口岸包括:新疆、广西、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有陆路口岸的地级市(实施动态调整)。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以及来自边防陆路口岸、疫情重点地区的考生、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在昌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请提前联系江西省国资委离退管中心报备(电话:0791-86225321),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妥善处理。

4、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考前有发热(超过37.3℃标准体温)的考生,请务必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做进一步检测。

5、考生来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有条件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

6、乘坐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安检时短暂取下口罩,面部识别结束后立即戴上口罩,尽快通过安检通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据留存备查。

7、做好手部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

8、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员过多;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逗留。

9、考生应自行在考点附近预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宾馆入住,选择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酒店就餐,确保考试期间的住宿、饮食安全。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人群聚集。

(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关键环节当天

1、笔试环节,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统一从学院东南1号门入校,有序排队,距离间隔1米以上→校门口体温检测→通过“昌通码”扫码验证入校。

对于体温检测异常(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以上的),带至临时隔离点,进行水银温度计复测。对体温复检正常人员,放行进入校园;对复检体温异常(体温≥37.3℃)的考生,禁止入校,予以劝返。

昌通码非绿码考生请提前到所在辖区解码或持7天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方可入校;现场扫码非绿码,且无法提供7天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的,禁止入校,予以劝返。

2、因考试区域实行闭环管理,考生车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入校。

3、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笔试答题或面试答题过程中可摘下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时,考生之间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聚集、不扎堆,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以上的)、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老师或考务人员报告,以便转移到隔离考场区域并及时联系医务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对体温异常考生登记后立即送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根据诊断结果进行处置。

5、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点,减少人员聚集。自行返回生源地,返程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全程戴口罩,不去火(汽)车站、飞机场外的公共场所。

6、考生如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江西省国资委人事处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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